交通事故鉴定能做第三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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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有可能会涉及到有人受伤这种情况,到时候如果要解决的话,会需要对一个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已经鉴定了两次都还不付的话,可不可以申请第三次鉴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济南律师咨询交通事故鉴定能做第三次吗 交通事故,做了二次伤残鉴定,对方不服,法院不会支持。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有可信性。并且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明显有违司法精神,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在鉴定了两次之后,法院是不会支持第三次鉴定的,因为这个完全是浪费时间,而且在时间拖了久了之后,对于鉴定方是不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青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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