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邱贻光白纸黑字写的“未扣押物品”是不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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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 | 回复98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一个学者,我只服从事实、服从法律。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为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披着检察官外衣的贼邱贻光无处遁形,在凯迪社区、天涯社区、大渝报料台、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均有我举报邱贻光的帖子。
  

  


  下面是我2015年11月3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网站提交的实名举报信。举报密码:cyJ5e1tbk7CZtfu6

  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邱贻光,在“搜查记录”上白纸黑字写的“未扣押物品”是不是谎话?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同志:您好!
  我叫洪红,重庆大学副教授。
  对我而言,诚实、不撒谎,是一个人和社会的底线。
  这是2015年1月23日,渝中区检察院官方对我宣布自相矛盾的调查结果后,我写给您们的第37封举报信。
  2015年1月23日,信访接待室,在职侦局政委曹宏斌、监察室主任关涛、控申科主任陶松、信访接待检察官王艳的陪同下,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夏阳,拿着我写的 “3张收条”和邱贻光 “未扣押物品”的“搜查记录”,庄严宣布:
  ① 邱贻光没有从我的家中带走任何物品;
  ② 退还给我的9本我丈夫2002~2005年渝开发工作笔记本,是邱贻光2011年从我丈夫江北嘴公司办公室搜走的;
  ③ 我2011年6月、2011年7月和2012年10月,收到该院职侦局邱贻光、陈妍廷退还的部分扣押物品,在该院写的三张收条的原件,还在该院活着,没有被毁尸灭迹。
  可以查当日的“接访记录”核实。
  重庆渝中区检察院在“大渝报料台”和“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2015年10月10日的回复,称“本案侦办中,我院办案人员在传唤张某到案过程中,对其随身物品予以了暂时扣押,后退还家属,…。”
  也就是说,退还给我的所有物品,包含夏阳检察长说的从我丈夫江北嘴公司搜走的9本渝开发的工作笔记本,全是从我丈夫身上搜出来的。
  我作为“被搜查人”签字的“搜查记录”写道:“2011年6月8日22时至23时,本院工作人员邱贻光.曾鹏.吴筠根据2011年6月8日渝中检职侦搜【2011】16号搜查证,在见证人吴伦彬在场时,对居住在 重庆市沙坪坝区建工东村XX号1-2 的 张XX 进行了人身、住处及其他有关地方的搜查。 搜查的简要情况: 依法搜查未扣押物品。”
  我的理解:邱贻光在对我的家、我丈夫的身体和办公室搜查后,“未扣押物品”,而不仅仅是没从我的家中带走任何物品!
  现在,面对4份书证(我写的“3张收条”、 邱贻光 “未扣押物品”的“搜查记录”、夏阳的“接访记录”和渝中区检察院2015年10月10日的网络公开“回复”),请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正面回答我, 邱贻光白纸黑字写的“未扣押物品”,是不是谎言?
  自2014年7月9日,我在渝中区检察院信访室,正式举报邱贻光借入室搜查之机偷盗我家财物的执法犯法行为,已经16个月20天了!
  重庆渝中区检察院编个名目,把我抓了,或者邱贻光直接把我黑整了,我反映的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借入室搜查之机偷盗我家财物,谎称“未扣押物品”的问题,就彻底解决了!
  我会继续响应
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的号召,让邱贻光这个满嘴谎言、捏造事实、披着检察官外衣的“贼”早日被绳之以法。
  致法治的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洪红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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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4份书证(我写的“3张收条”、 邱贻光 “未扣押物品”的“搜查记录”、夏阳的“接访记录”和渝中区检察院2015年10月10日的网络公开“回复”),请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明确回答我, 在同时对分别在渝中区、沙坪坝区和江北区的我丈夫身体、我的家和我丈夫办公室搜查后,邱贻光白纸黑字写的,“未扣押物品”,是不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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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扣押物品而不登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和《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0条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而绝不是”司法瑕疵“!!渝中区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邱贻光扣押了物品而谎称没有扣押物品,无非就是掩盖在我家偷盗了财物的真相!不处理邱贻光这种打着红旗反红旗的行为,只会败坏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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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扣押物品而不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而绝不是”司法瑕疵“!!!
  扣押了物品而谎称没有扣押物品,这又是为什么呢?
  如果邱贻光的”搜查记录“上,不在骗取我对“依法搜查”无意见而签名后,在手写添上”未扣押物品“五个字,我可以原谅他,因为他没存心撒谎。
  而事实是邱贻光早就计划好给我设个了局,在动手搜查前,以“依法搜查”骗取我在“搜查记录”上签名,之后再添上”未扣押物品“的谎言,来欺骗渝中区检察院,掩盖他在我家偷盗财物的真相。
  于私、于公,我能放过他的这种借入室搜查之机偷盗我家财物的知法犯法行为吗?
  任何行业都有败类,我始终认为,邱贻光的这种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所为,仅仅是极个别检察官的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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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扣押物品而不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而绝不是”司法瑕疵“!!!
  扣押了物品而谎称没有扣押物品,这又是为什么呢?
  邱贻光早就计划好给我设了个局,在动手搜查前,以“依法搜查”骗取我在“搜查记录”上签名,之后再添上”未扣押物品“的谎言,来欺骗渝中区检察院,掩盖他在我家偷盗财物的真相。
  邱贻光搜查完后,我家保险柜里价值不菲的珠宝首饰和现金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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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剧《伪装者》里面,76号行动队办案有“交一半,留一半”的规矩。检察官邱贻光会不会借入室搜查之机,趁机占据被搜查人的财物为己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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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扣押物品而不登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而绝不是”司法瑕疵“!!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邱贻光是谎称没有扣押任何物品,他搜查结束后,我家保险柜中价值不菲的珠宝首饰和现金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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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扣押物品而不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而绝不是”司法瑕疵“!!!
  扣押了物品而谎称没有扣押物品,这又是为什么呢?
  邱贻光早就计划好给我设了个局,在动手搜查前,以“依法搜查”骗取我和见证人在“搜查记录”上签名,然后把见证人轰走,再大肆偷盗我家财物。之后在骗取我和见证人签字的“搜查记录”上,手写添上”未扣押物品“的谎言,来欺骗渝中区检察院,掩盖他在我家偷盗财物的真相。
  我和邱贻光对在我家搜查的描述,谁在说谎,问问当晚搜查的见证人重庆大学保卫处巡逻员吴伦彬便知晓了。为什么重庆渝中区检察院号称找了吴伦彬询问,又不敢把询问笔录给我看?我可是一直请求他们拿吴伦彬的询问笔录打我的脸。
  我是亲眼目睹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从我家提走装得满满的2大纸口袋,搜查完后,我家保险柜里价值不菲的珠宝首饰和现金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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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盗窃是罪,有个检察官的身份好啊,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从我家保险柜中偷盗了价值不菲的珠宝首饰和现金,被实名举报快17个月,屁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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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盗窃是罪,有个检察官的身份好啊,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从我家保险柜中偷盗了价值不菲的珠宝首饰和现金,被实名举报快17个月,重庆渝中区检察院以单位名义编出谎言极尽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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