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师社会学院 问题公费共享(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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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10 02: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政策灵活还是违规操作?
  ——谈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公费共享做法
  引言:
  亲爱的朋友们,此番说的是关于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部分研究公费指标被分割的事,简称“公费共享”做法。历时半年,个中经历,有酸有甜。但是问题还没解决,争议仍在继续。院方和一些职能部门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令人深思。新学年开学在即,所以再论往事。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是一省属高校,还未进行研究生培养费改革。在历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也都没有提到什么“公费共享”。但是在复试阶段,对考生中排名靠后的部分,却要求签订“公费共享协议”,并且称“这是争取来的公费指标,考虑到公平,让你们来分。”办理录取手续前这部分考生必须签订协议。08年是半公费半自费(一个自费和一个公费,学费平摊,即半公费和半自费,还有公费生的补助也是要分的),09年是四分之一自费(一个自费和三个公费,分摊自费生的学费,即四个人分一个自费)。我坚持认为,考生的合法利益不容分割。我想指出的是校方是有成文的录取规则的,也是有成文的收费标准的。但是社会学院并没有遵章执行。安徽师大社会学院的这种做法是缺少法律依据,也是不合理的。这是阴阳合同,霸王条款。欺上瞒下的行为。09年公费共享做法,在小部分学院中扩散开来,做法又各有特色。有统包统分的,有半公半自的,当然社会学院今年是四分之一自费。补助是有的分,有的不分。贯穿始终的是:瞒(招生简章不注明)、骗(这是争取来的公费指标)、抹(那部分公费事后所有看的见的证明材料都显示“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生缴费没有收据)、乱(社会学院一年一个样、不同学院做法各有特色)。
  这是08级考生所签协议:
  关于

共享一个研究生公费待遇的协议
  经院领导、导师组及研究生本人四方协商,决定由

两人共享一个研究生公费待遇。协议如下:
  一、录取时,
为国家计划内公费研究生,
为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研究生三年学费共计15000元,其中,公费生
每学年开学时交院3500元学费(含1000元生活费),由院返还自费生三年总计10500元;或一次性交院10500元,由院给付自费生
。每学年自费研究生按时交纳本人的学费5000元。
  三、公费研究生
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研究生伙食补助待遇。
  四、公费生
和自费生
应遵守此协议。协议四方各执一份,以为凭据。
  院 领 导 签 字:
  导师组组长签字:
  公费研究生签字:
  自费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对其合理性合法性很是质疑。曾发送邮件向教育职能主管单位咨询过此事。
  系列一(针对08级考生)
  安师大社会学院在部分研究生的培养费上搞了一个“公费共享”。是该学院一副院长牵头,说是搞一种尝试。在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进行的,把所谓的“争取来”的几个公费名额分给排名靠后的考生。有的专业6人分3个公费名额,也有的8人分4个,这些人中排名约前一半的算是公费(学校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网上注册都是公费),后面的算是自费(名册、通知书、网上注册自费),学费是平摊的,而且每月发的补助也要分。当时还签一份公费共享协议(详见下文),时间是在办理录取手续前签。协议签了,但是就是一直没见到学校的相关文件,指导意见也没有。本人不禁疑惑,这学院是差不多各个专业每年都能“争取”吗?学校到底有多少公费指标?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朝三暮四耍猴的把戏?而学院这一级又该如何避嫌呢?试想达到分数线,如果不签协议,那会怎么样?考分还管用吗?这直接影响到国家选拔性考试的录取标准和录取的对象,公平很值得商榷,想想都觉得荒谬。谁来保障考生的权益?考生又有得选吗?当时该副院长还口头举例“8个人分4个公费,如果1人没来那就7人分4个公费”。而08年新生交钱的时候,情况有所变化,原话为“如果挂公费帽子的没来你们麻烦大了,他们违约的责任学校会找他们,但是你们要多掏钱,因为公费指标少了。挂自费的没来,也有麻烦,考虑到公平,要以专业为单位调剂。”这些在当时的协议上只字未提,而且相关人员的名单也没有公布。这是正常的逻辑吗?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这笔糊涂账又算到了学生的头上。学院领导的这种做法,我觉得是不合情理的。按那份协议上的要求,自费生把学费全额交到学校里,而挂公费帽子的同学把一半的学费和补助交给自费同学。学院把似乎这个球又抛给了自费考生。而且,挂公费帽子的同学,交了这笔钱至今也没有收到学校财务上的任何缴费收据。程式化的套路又岂是“尝试”。美其名曰“争取”,退一步讲,就算争取,这些指标又该适用什么原则,是不是就可以超出现行规定之外了,这未免太儿戏了吧。这些人中排名靠前的和靠后的有些初试就相差二三十分,而实行同等待遇以追求所谓的“公平”,哪里还有公平。如果要说最后是实行百分制,差别很小,那请放大六百倍看看。还有排名还在吧。考场如赛场,在细微的差别也得遵循游戏规则。我是觉得这种尝试是建立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基础上的,因而注定漏洞百出,顾此失彼。这种行为是地地道道的慷他人之慨,谋一己私利,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甚至于荒唐的举动。
  安徽教育网页上列出了安徽师大某部门对此事的解释。
  关于反映我校社会学院“研究生学费分担做法”的调查情况
  省教育厅治理乱收费平台:
  我校某部于ffice:smarttags" />2009年4月21日接到关于***发给《安徽省教育厅治理乱收费平台》信函,主要是关于对我校社会学院“公费共享”做法的质疑。我们立即与社会学院党委联系,并对信中反映问题调查分析。经查,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现就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来信所指“公费共享”,是社会学院自2004年开始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的一种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负担的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经院领导小组、导师组、已录取研究生本人四方(视公费额度、参与分享公费或共担自费人数定)共同商议决定,由国家计划内考生(俗称“公费生”)和自筹经费考生(俗称“自费生”)共同分享国家给计划内研究生拨付的生活补助费、共同分担国家和我校规定自筹经费学生应缴付的学费,学院、导师组组长、公费生、自费生共同签署协议,各执一份,并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监督实施。
  该项举措的推行受到广大师生的拥护,尤其是得到大部分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也得到学校历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学院的肯定,并经研究生学院的倡导,在全校一部分院系中推行,效果很好。
  (来文结尾部分还有成绩计算公式,限于格式不方便发送,此处省略了,但丝毫不影响全文的核心思想,这段是发送者文字,非某某部门往来信件)
  安徽师大某部
  2009年4月26日
  本人不同意其看法。请看本人回复原稿
  今年以来,我一直向有关单位反映安师大社会学院的情况。安师大某委于2009年4月26日做出了对此事的解释(网上数据来源请查阅安徽教育网-厅长热线)。对于安师大纪委的这种说法,本人不敢苟同。上述文字只是说明了一个问题,安师大校级的部分领导对于“研究生学费分担做法”是知情的,并且是支持的。我觉争议至少有以下十点:第一,回复文中提到“经查,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这其中牵涉到一个标准的问题。到底是国标还是校标。事实上是有拿了国家公费指标还是又要交钱的,连补助都要分。而且09年交费是08年的一半。像这样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有没有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有没有做到公示?一年一个标准,一个学院一个做法,这不是乱弹琴吗?我是对其游戏规则产生根本质疑,其解释答非所问。第二,又如“社会学院自2004年开始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既然早就有了所谓的成功的先例,为何不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如此有序运作,又何来此前的“争取”一说,自相矛盾。第三,文中还提到“一种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负担的重要举措。”减负是好事,学校完全可以自身拿出举措来应对。可千万别截他人之流。还是那个比喻“朝三暮四”、“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一方减负,一方加负,此消彼长的事。实在不见得有什么高明之处。“旨在”两个字用得具有欺骗性。第四,在具体做法中,文中还提到“已录取研究生”,这是种提法是不准确的。是先签协议,后办理录取手续(一般是前一天下午签公费共享协议,后一天上午办理录取手续调档函之类的事情)。“已录取研究生”,到底是公费录取,还是自费录取?既然已经录取了又何来共享公费的协议呢?签的协议与办理录取的时间先后,这也是问题定性的关键点。第五,文中提到四方“共同商议”,共同商议是不是做到了平等商议。安师大历年的招生简章中都没提到这些,之前没做到公开,在复试后、录取前的一刻钟至半个小时,来“共同商议”。是不是来得太晚些。如果有人不签,那又该如何?那这样的“共同商议”是合法的吗?第六,来文中讲“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监督实施”,试问这两方代表什么角色,由组织发起人来监督吗?他们又该由谁来监督?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交了钱没有财务上的收据,他们又该如何监督呢?难道不该给吗?第七,“该项举措的推行受到广大师生的拥护,尤其是得到大部分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也得到学校历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学院的肯定”,真可笑。除了自费考生少交钱,还会得到谁的拥护?谁才是经济利益获得者,想想这个,什么都清楚了。第八,“效果很好”,效果很好是指的什么?钱交的到位?还是招生指标都满了?沉默不代表和谐。效果很好,就不会有往来的厅长热线信件了。第九,至于成绩计算比例部分,想说的是复试结果差别很小吗?那么放大六百倍看看。排名还在吗?再细微的差别也得分出个伯仲。刻意追求绝对的平等就没了平等。第十,08年公费共享的交3500元,09交1800元。文中最后居然还列出了数据,简直无语。
  综上所述,我认为安师大社会学院在公费共享中,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安师大某某部门对具体情况的了解是不深刻的,其回复是顾左右而言他,以三段式求形式上的完整。坚决反对霸王条款!我希望听到贵方的声音。构建和谐社会,我会一直努力!盼望回复。谢谢。
  校方态度:我向校方领导信箱中所有校长书记的信箱都发送过信件,校办公室、校宣传部、校财务处都发送过邮件,很遗憾没有一封回信。
  
  校方某部态度:共有两次回复,先是做了上述解释,后来一次是“希望当面反映,倾听意见沟通情况”。再本人回复表达本人态度,并列出更多材料后,至今未有回复。
  
  学院主要当事人::经沟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其人坚持要求面谈并最终放弃了邮件沟通。
  
  省厅态度:省厅表示先后表示“我厅的相关业务处室会给你提供政策上的解释”、“已形成签件交高教处办理”、“已交计财处研究,请耐心等待”(6月21日)。从最初的反映情况至今,整整一学期,时间已过数月。新的一学年开学在即,研究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还要等多久,不得而知。
  
  安徽师大蓝天BBS:
  最近,本人发了题名“论公费共享续”的帖子,粘贴部分材料。我想获得舆论支持,听听群众的意见。应该说,网友们没有对反映的情况的描述提出质疑,也有些人表示同情或支持院方。这些都能接受。但是让我气愤的是,支持院方的帖子能发上。有些反对意见,先是在网上挂了几天,后来就被屏蔽了,屏蔽后的第二天就发现被删了。反对的帖子,特别是观点鲜明的,在三五分钟内就被删了。为此,本人专门做过试验。
  
  
  这两天,本人设计了几段材料,谈了些自己的看法,可独立成段,也可合并成章。
  公费共享七点论:
  一、之前的招生简章,网络咨询不公开公费共享信息,面对学院的所谓的“尝试”,生的知情权被剥夺。直接影响报考决策。
  二、造成既成事实后,又强制签公费共享协议,这极大的扰乱了研究生录取秩序,严重影响录取对象和选拔标准。
  三、给原本公费考生增加了负担。08级考生一年交3500元。这是相当一批皖南农民一年的收入。
  四、自费考生也留下了一些确定的因素。如公费考生没来,自费生是要多交钱的。08级社会学院考生大多数是半公半自,有些甚至是三人分一个公费。09年做法是四分之一自费。其中收费约08年的一半。
  五、违背了学校的成文的收费制度。扩大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没有公示。公费考生缴费后也没有任何收据。
  六、挂公费名的考生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网上注册又都是公费。这算隐瞒事实,欺骗上级。
  七、口口声声称“减负”、“效果很好”,减负了吗?而社会学院在在培养费上减轻学生负担的举措又在哪里?公开吗?公平吗?公正吗?新的一学年还会再这样吗?
  
  谈利益的得与失
  从经济根源谈论社会学院领导的用心,不得而知,或是见仁见智。但是相对于有自费生开学时因学费考虑而放弃入学,社会学院公费共享,尽可能的留住那部分自费考生,招生指标满了,学费也有着落了,随之而来的是住宿费、学杂费、保险书本费之类的以及三年间可观的校内的消费。这些和社会学院是有着有着经济上的联系的。考虑这笔帐就清楚谁才是最大的赢家。也就是所谓的动力所在了。
  而公费考生的利益损失则是无疑的。他们之前不知道,中间不能说不,事后还会给公费的录取名册看,发公费录取通知书,网上注册公费。
  光是对照账目是看不出什么问题的。但绝不是天衣无缝,譬如说“公费共享的协议”、“开不出的缴费收据”、“招生简章写不进”、和“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网上注册”。这些也是一把双刃剑。新的研究生招生即将开始,做法会不会照旧?又将持续多久?
  
  
  对社会学院领导“公费共享”十八问
  这样的结果你觉得怎样?你觉得是在情理之中吗?
  以后会怎样?什么时候付诸行动?
  
  你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有没有考虑过可能的尴尬境地?
  如果挂公费名的考生坚决不交学费怎么办?
  你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怎样保证执行?
  
  如果现在又人要追偿,你将如何?
  当时又考虑过要向教育厅讨一纸文书吗?
  当时有考虑过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吗?
  有没有考虑过其他学院跟风效法?
  有过担心吗?
  
  公费共享前自费生放弃人学的情况怎么样?之后呢?
  公费共享前自费生缴费情况如何?你是如何处理的?公费共享后呢?
  目前自费生的学费是多少?是谁定的?
  能不能少一点?为什么?
  如果有人翻出师大收费标准告你乱收费怎么办?
  
  收费标准由谁定?收费制度是什么?
  录取标准由谁定?录取标准是什么?
  招生简章中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录取类别如何解释?
  
  有感于安徽师大社会学院的公费共享做法,本人万般无奈写下如下文字,以抒心情。
  学院
  公费共享为哪般,
  社会学院带头干。
  协议公平无人问,
  效果很好有人宣。
  指标
  
  争取指标如是说,
  欺上瞒下耍手段。
  一闻二问再三论,
  期待省厅来判断。
  协议
  之前不曾宣,
  其中必须签。
  公费要分摊,
  分完再抹干。
  
  做法
  从二到四转,
  故伎重新演。
  对象标准偏,
  收费公平完。
  
  影响
  
  自称以人为本,
  冠以政策灵活。
  动辄效果很好,
  实乃欺上瞒下。
  
  
  有感于公费共享做法
  上联:拐一年 摇一年 公费共享 朝三暮四 行得通 放屁
  下联:吃一堑 长一智 某某学院 故伎重演 再来过 休想
  横批:为人师表(屡教不改)
  
  咏公费比例
  (自费)上联:公费 公费 都有公费
  (公费)下联:自费 自费 全成自费
  (学院)横批:一毛不拔(不差钱)
  
  “公费共享”紧箍咒
  
  公费共享,半公半自,利益分割,费用共享。
  公费共享,指标争取,对策灵活,贫等协商。
  公费共享,转嫁债务,屡试不爽,兴亏有方。
  公费共享,纸糊灯笼,一戳就破,没法补将。
  结语
  我相信舆论的力量和群众的智慧,真心希望此事能得到善解。为了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捍卫法律的尊严,我也会继续努力。特别希望法律爱好者、公检法工作人员、新闻界、教育界的朋友能参与讨论。群策群力,定能善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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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2: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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