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夫妻团聚移民的,其中关于担保人的资格事情,请高手解答?(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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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10 04: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不能作为担保人:
  1你曾经担保过你的前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加拿大,而被担保人登陆加拿大至今未满三年;
  2你被你的前配偶担保来加拿大,而你登陆加拿大的时间不满5年(此规定从2012年3月2日起生效。在此日期之前递交的担保申请不受此规定影响);
  3 你曾经担保过其他亲人移民加拿大,但你没有根据担保协议为其提供财务支持,致使被担保人需要
靠领取社会福利金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偿还了被担保人领取的社会福利金,就可以重新获得担保资格;
  4你没有根据法庭令支付前配偶的赡养费或子女赡养费;
  你正领取社会福利金,并且领取理由不是因为伤残;
  5 你拖欠移民贷款;
  6 你未被解除破产;
  7 你曾经有犯罪行为,并且未曾获得刑事赦免;
  8 你正被监禁。》
  问题:1、什么叫拖欠移民贷款?
  2、欠加拿大银行信用贷款2万元,申请人能否有资格作为担保人担保配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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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4: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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