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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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5-8 17: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的意思是指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刑事执行上的分工问题:具体的刑罚由哪些机关负责执行,你所提到的是便于记忆的简称。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的分工上是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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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8 17: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点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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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8 17: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上网,打字不方便,加QQ3630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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