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交费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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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5-21 1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而对办理暂住证前是否要缴纳管理费并未作出规定,因此可以认为公安机关让你按每月10元缴纳管理的要求缺乏依据。对于此类事件,你可以直接向上级部分反映,或先按照派出所的要求缴纳,再索要票据,根据派出所收费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警察只有对可能构成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可以扣押身份证,派出所因你未办理暂住证而扣押你的身份证是违法的,你可以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向有关部分反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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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1 1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合法的流氓,来广州吧,工作好找,我就没办什么证也一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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