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应该怎样扣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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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15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事假 旷工 工资】扣除事假、矿工工资的计算标准: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扣除事假后实发工资=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不包括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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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劳动合同约定有效,双方签字确认了,有效。但是如果是公司规章制度指定要经过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方生效。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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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是什么单位…如果是国家公务的话就不用…工厂的话就扣除你当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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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请一天假,就是900/22*21就等于你的当月工资,或者9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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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如我的固定工资是3800元、本月请了事假5天、用人单位该给我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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