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董家窑派出所一再刁难居民之合法诉求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08: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昌:董家窑派出所一再刁难居民的合法诉求
  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处派遣观察员调查或监督调查(之八百六十一)
  联合国秘书处并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肯尼迪人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
  一、呈请户口投靠成年女儿并落户常住地的政策依据:
  《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中写:“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子女已婚含夫妻双方的父母)”“十三、本规范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二、南昌市公安局应该还在调研、处理之中:
  呈请户口投靠成年女儿并落户常住地的信访件,江西省省长手机信箱(又称省政府信箱)以编号201502003566至201502003571受理,于2015年5月4日转送南昌市信访局处理,于2015年5月6日转送南昌市公安局处理,至今尚未上报拟办理决定,应该还在调研、处理之中。
  三、基本情况:
  1、我女儿钟娉婷和她母亲钟华金的户口一直落在其外公钟有件家,我女儿公民身份证件编号36010419941221152x”,我女儿今年21岁,已成年。根据《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湖民二初字第16号},我与钟华金于2009年1月9日调解离婚。
  2、我自2003年入住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两间房)至今已持续居住了十三年,有每月的电费机打发票为证(上面有鲜红的公章),发票上写:“户号:010251515860,名称:黄剑平,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该栋楼为不成套的宿舍楼,至今尚未房改,电表数量显示,住户八十多户,这些住户对所居住的房间拥有不可争议的使用权(或称居住权)。
  四、《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节选):
  “跨城区及四县的户口迁移,凭户口簿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材料受理
  (一)申请人申报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向办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申办户口的各种材料。
  (二)派出所户籍内勤为接待群众申办户口的责任人,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应视情作出处理。
  1、属窗口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
  2、申请事项符合条件要求,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申请,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补充的材料,并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
  4、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而不能办理的户口,应向申请人解释并说明理由;
  5、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办户口无关的其它材料。”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无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值班所领导须当场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工作流程:
  1、首先审核迁移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及手续是否齐全。
  2、对符合迁入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核对迁移人信息主项,经申请人复核无误后,办理迁(移)入手续;
  3、按照迁移人数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与准迁证第二、三联一起或与其它落户材料存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员私章。
  4、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加盖户口专用章;整户迁移的须换新户口簿,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
  5、在迁出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簿上作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出章;”
  “(五)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需开《准予迁入证明》的由分(县)局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存根与材料一起装订存档备查。需开的《准予迁入证明》登不进系统的,需手工填写。”
  “(二)经群众举报、投诉或在上级机关明查暗访中所发现的户籍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冷淡,语言生硬,办事推诿,以及不按本规定执行的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市局业务部门或分局按照效能建设及有关规定分别对当事民警实行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离岗培训和调离原岗位的责任追究。
  (三)各类户口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材料要求、审批权限及时限规范操作,除前文明确规定了的,不允许再扩大委托审批的项目及范围,不允许擅自增加申请所需材料要求,对违反本规定,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增设门槛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借办理户口之机(特别是造成双重户口)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的,经举报查实后,由纪委、监察部门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规范》由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范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市局2013年印发的《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办理规范》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户籍业务办理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过反复研究以上《规范》,我认为完全可以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因为:
  “跨城区及四县的户口迁移,凭户口簿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子女已婚含夫妻双方的父母)”
  “(五)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需开《准予迁入证明》的由分(县)局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存根与材料一起装订存档备查。需开的《准予迁入证明》登不进系统的,需手工填写。”
  2015年5月18日10时左右,我和我女儿一同来到董家窑派出所,向坐在柜台内户籍内勤座位上的胡临(事后核对公示栏确定其姓名,女,其警号012799,其职务:社区民警,其电话:1xx70870331)说:“我申请户口投靠我成年女儿,省长手机信箱受理后,于2015年5月4日转送南昌市市长手机信箱处理,于2015年5月6日转送南昌市公安局处理,现在应该已经到达贵所,这是我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请阅处。”胡临说:“你等一会儿,我叫人来接待你。”来接待的女人坐到身份证内勤的座位上,经多次当众询问其姓名,她均不肯相告,事后核对公示栏确定其姓名为黄媛,警号:012726,职务:身份证内勤,电话:1xx79069172。黄媛接过我提交的、装订好了的材料,听我简单叙述后,居然将打印的《关于呈请户口投靠成年女儿并一并落户常住地的报告》(简写版,4页)给撕了下来,说:“你要提交申请报告。”我说:“那就是申请报告。”
  随同申请报告一同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我女儿钟娉婷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我女儿钟娉婷外公家的户口簿原件、该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钟娉婷户口信息那一页的复印件;
  3、黄剑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黄剑平的父亲黄光辉为户主的户口簿原件、该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黄剑平户口信息那一页的复印件;
  5、钟娉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
  6、《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湖民二初字第16号};
  7、我家的电费机打发票原件二张(联在一起)。
  黄媛翻看完毕,居然又要将电费机打发票原件二张撕下,我说:“别别别,你又撕,那是原件,有鲜红的公章,上面有户号、我的姓名、住址(门牌号码)等珍贵的信息,相当于是住房证明。”
  黄媛说:“你得去公司开一份住房证明。”
  我说:“我跟公司的关系不是很融洽,不知他们会不会开。”
  黄媛说:“你有分房通知单吗?”
  我说:“有领导的批字。”
  黄媛说:“有门牌、号码吗?”(她的话的意思是领导在我的报告的批示中有没有写明门牌、号码。)
  我说:“没有。”
  黄媛说:“那你去找片区民警,请他去调查。”
  2003年入住时,原始的电表是我购买的,其后,在未征求我的意见的情况下,省一建公司至少更换了三次电表,我发现总用电量的变化并经打听才知道更换了新电表。2003年至2009年12月,我家和整栋楼的住户一样,由公司收费员庄建华(女)每两个月来收一次水电费并出具收据,自2010年1月,经省一建公司出资重新改装水电并编制户号、表号、住户姓名、住址(含门牌、号码)后,省一建公司将以上信息全部移交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并每户发一张含以上信息的用电卡和一张用水卡,以后水电费全部由住户自己去向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的营业网点直接缴纳。自2003年入住至今,所有的水电缴费单据我差不多全部保留至今,随时可供查验。
  以上情况证明并宣示省一建公司对我和本栋大楼内八十多户住户的居住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地承认和认可,请问:还需要调查什么?!
  我说:“什么意思?!”
  黄媛说:“《出生医学证明书》上怎么没有你女儿的姓名?”
  我说:“刚出生,还没起名字。可以核对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时间是否吻合。我拿原件给你看。”黄媛看过后说:“你和你女儿各准备一张一寸的彩照,你的材料就算齐了。”我左手握着两本户口簿(分别包含我和我女儿的户口信息)和两张身份证原件(我和我女儿的)。
  我说:“你根据《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补充的材料,并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写一份《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给我,我好据此去找他们。”
  黄媛说:“你先去找片区民警调查。”黄媛把材料还给我。旁边挤着的几个所谓等着办事的人起哄,黄媛也不理我,我便离开柜台,发现我女儿不见了,门外院内也不见踪影,我拨打电话,我女儿说在院门口外,我寻到她,但见她泪眼汪汪,她冲我发脾气:“不办了,办不了,我不同意将我的户口迁过来。”我说:“那就不迁你的。”我女儿说:“阿公不会同意你的户口落在他们家,我怎么去跟阿公说?”我说:“从董家窑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就不需要中途落户你外公家。”我女儿说:“办不了,办不了,你把户口簿和身份证还给我。”
  我的仇家多,反正每天都有人盯着我,我办任何事情都会有至少一人现场搅和,幕后的推手有几人,不得而知。我女儿说:“妈妈的崽崽要上户口,等着要户口用。”我不忍心看到女儿为难,心知今天绝对办不成任何事情,必须慢慢想招破解仇家的搅和和陷阱。
  我把户口簿和身份证还给女儿,回到家,准备弄中饭给她吃,女儿坐了十几分钟,告辞走了,但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她又回来了,买了三袋水果给我。
  回想申办的整个过程,黄媛的每一个动作和每一句话都是有人授意的,哪有一上来就撕我的材料的呢?!她应该不是户籍内勤,根据《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派出所户籍内勤为接待群众申办户口的责任人,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应视情作出处理。”“属窗口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申请事项符合条件要求,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申请,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
  我请求女儿再把户口簿和身份证给我,我再去申办,女儿不同意,双方发生激烈地争执,来到派出所,柜台内只有黄媛,黄媛还是要我去找管片民警王维明,并喊来王维明,我说:“根据《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派出所户籍内勤为接待群众申办户口的责任人,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应视情作出处理。”王维明说:“那‘规范’上乱写的,在派出所,办理户口都是由管片民警来办理。”黄媛说:“吵死了,我要吃饭了,走啰。”我问王维明:“她是户籍内勤吗?她叫什么姓名?”王维明不啃声,转身走了。我想起院内有一块公示牌,过去察看,果然发现户籍内勤是朱丽娟,警号:019610,电话:1xx07086100,
  我拨打过去,朱丽娟说她怀孕了,正在医院。应我女儿的强烈要求,我再次将户口簿和身份证还给了她,并送走了她。
  下午14时40分左右,我在三楼其办公室找了所长李秋庆(警号012768、电话:1xx07912770),李秋庆所长表示:户籍内勤请假了,天天管这些事,自己对办理户口方面的业务和政策很在行,
  我应该先向京东派出所申请户口投靠成年女儿,落户后,再来找他,他马上就会签批落户我现在的常住地。接听了一个电话后,他补充说:不过,省一建公司应该给我出具住房证明,证明我对现有住房拥有居住权或使用权,否则,省一建公司到时对派出所批准我落户产权属于省一建公司的住房会有意见;如果省一建公司不肯给我出具住房证明,他可以签批我落户社区集体户。
  我说:“您的这个方案就不叫‘一站式’,而叫‘二站式’。” 李秋庆所长表示:“假如你的户口在北京,我也能‘一站式’给你办吗?”
  关键是:我的户口不在北京,南昌市四县五区范围内,户籍信息是联网、共享的,我曾亲眼看到:有一次,我到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第三刑侦中队报案,我把身份证原件一给接待民警,他马上在电脑中把我父亲的相片给调出来了,我父亲的户籍在南昌县,可见南昌市四县五区范围内,户籍信息是联网、共享的!能“一站式”,不“一站式”,非要“二站式”,这不是磨人吗?!
  李秋庆所长表示:“假如省一建公司说我们公司的房子被人霸占了,我们不知情。”
  我说:“发生了侵权行为,省一建公司会不在法定追诉期内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至少换了三次电表,户号、表号、住户姓名、住址(含门牌、号码)都是省一建公司编制的,他们能不知情?!相反,由此证明并宣示省一建公司对我和本栋大楼内八十多户住户的居住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地承认和认可。就此事,贵所可以向省一建公司和供电公司及供水公司调查。”
  李秋庆所长表示:“我们哪有时间去调查这些事情。省一建公司给你出具了住房证明,拆迁时,对你也是有好处的。”
  我说:“所谓的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和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拆不了,省一建公司也不理他们。(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和第三条,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裁决,区政府无权裁决。)”
  六、综上,董家窑派出所一再刁难本居民的合法诉求,请上级领导和世界人民来评评理。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手机号13687919248、电邮[email protected]、QQ号908321734。
  2015年5月2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