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我赔5000块钱我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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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5-9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家商场珠宝专柜的营业员,在五一节早上10点多左右突然间来了很多人来我专柜看商品,由于人多忙不过来,没有注意到柜内的东西就被偷走了,当时我们发现时就及时报警,在监空中也看到有一个穿紫色衣服的男生把手申到柜内一下偷走了6条黄金手链,还发现其它的都是它们的同伙,负责分散我们营业员的注意力。就因为这6条手链价值2万块,老板第二天就叫我赔百份之25,也就是5000块,理由就是那个柜是我开的,所以我必须要赔百份之25而且那天我还是被老板娘叫去加班的。那天有三个人上班,我、还有我对班和老板娘三人,老板要我赔5000块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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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合理咯,你赔什么,被偷走又不是你的错。你也不希望被偷啊。那小偷又不是和你同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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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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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没有证据证明营业员存在监守自盗或工作失职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珠宝店要求营业员就店内首饰丢失承担赔偿责任,是加重了营业员的责任,珠宝店把自己的经营风险转移到营业员的行为,显然有失公平的。
营业员与珠宝店之间系雇佣关系,并没有建立保管合同关系,珠宝店只能等公安机关破案后,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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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不是你的错。要怪就要怪那些小偷。老板这是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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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等,兄弟我在仔细帮你看看,5000块不是小数目。如果可以的话把你们当时签的合同发我邮件里([email protected]) 补充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是否有看到劳动合同,是否就只有一张入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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