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仍属于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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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2-19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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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19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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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19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一方利用个人资产进行投资的收益,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仍属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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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19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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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19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后所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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