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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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24 04: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朋友已订立购车合同,到2009年1月30日合同期满,购车款16万至今没有还款,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购车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即三万二千元,请问这个违约金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除此我还想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总额的孳息可以吗?孳息怎样计算?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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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4: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约定违约金不能再要求孳息,合同约定就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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