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晚育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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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9: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山东省济南一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属晚育,休产假3个月单位已让上班。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说“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单位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休多长时间的产假?单位可以只执行国家规定而不执行地方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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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9: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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