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不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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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12: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8年5月入职某公司,至今公司仍未为我办理社保。我要求公司补交,公司以营业执照是08年12月才办理为由(此公司是福建某公司在广州的直营分公司,从开办以为一直以总公司广东品牌管理中心的名义营业,直至2009年12月才另注册公司),只同意给我补交2008年12月至今的社保(现还未办理)。请问,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这段时间内的社保,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交?如果因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的问题,公司无法在广州帮我办理社保的话,这笔费用是否应由公司补给我本人?
因本人现已有身孕,只有交满一年的社保费用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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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12: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补办,不管其实什么理由不办理社保都是违法的。如果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你无法获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当于此待遇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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