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7年工资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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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12: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7年9月被招聘到单位上班,使用期3个月,没有签合同,没有社会保险,2008年5月15日才签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09年3月24日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并要求马上办移交手续回家,也没有书面通知指点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赔偿给我。2007年9月—12月
按照新的劳动法计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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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12: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双倍工资,并要经济补偿金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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