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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5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弟弟,母亲已经去世没有遗嘱,父亲健在。
2004年,在亲戚撮合下,父亲同意将所属他名下的房产(当时房产权不是100%,后由我夫妻二人补交6000余元房款后才成为全产权)与弟弟提前做分割。2004年该房产总价值不到4万元,按4万元算。同年我与弟弟协商,并协议如下:我给予我弟弟2万元,购下我弟弟应分得的房产部分。并分两次付清,首次付1万元(弟弟已经签收),余下1万元将于2007年5月份搬出时(后)一次性给清我弟弟!(因为我弟弟婚后至
今仍然住在此房中,所以余下1万元至今未给)。协议上有双方手印为证,有亲戚作为见证人签字。
当时为了便于过户,父亲、我和弟弟到公证处做了公正。公证书1:父亲把自己名下的全部房产赠与我,我接受。 公正书2:我弟弟放弃继承,并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我同意并接受。
公证处公证后我便拿公证书到房产局过户,并用此房做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4万元,后由我们夫妻共同偿还贷款。(2009年8月提前还清了贷款债务)
2006年3月份,为筹集资金,我单方和弟弟签了一个出售该房的协议,并作价该房为4.1万元,并协议该房款分阶段几次给清,给清后即可过户给我弟弟! 我当时先签收了1.5万元,同月因觉得我弟弟没有诚意,故决定退还已签收的1.5万元,并终止该协议。我多次电话通知弟弟请他拿回我签收的1.5万元,并终止该协议,遭到弟弟拒绝。1.5万元弟弟至今未收,并一直居住在此房至今,未搬出!
目前弟弟与父亲同住此房。
第一、我想了断此事,搬回此房与父亲同住,请问如何做呢?
第二、如果我父亲出面干涉此事,请问我父亲能否收回赠与我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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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所有权现在仍属于你,但是你和你弟弟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你违约在先,所以如果起诉,法院只会促成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实施。除非,你能够证明你弟弟没有支付能力,或是本事不想支付剩余价款。既然房屋已经赠与你了,并且做了公证吧并办理了过户,所有权属于你,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你爸爸出面没有任何用处。其实,兄弟之间为了这点钱,这套房子,撕破脸去打官司,值得吗》?即然你问了,我告诉你个方法,建议你不要用。你可以把这套房子卖给别人,并且办理过户。此时,物权优于债权。他只能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你要承担他的损失(吧钱及利息还给他)。注意:你们最好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是定金之类的条件。 这样做,你们两败俱伤,何必呢。但是,这是唯一的用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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