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当务之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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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1-1-6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学一做”,当务之急是什么?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特别是学党章、学系列讲话活动。“两学”,当务之到底学什么?以本人之愚见,两学活动,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宪法》、《党章》中有关依法治国等三项主要内容,即:一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二是主要是反“左”;三是反对个人崇拜。
首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这是中国社会和中国共产党多年来总结历史教训的最深刻的经验,在此之前,特别是文革时期,个人随意破坏宪法法律,破坏党章,为所欲为,有时甚至是打着党组织的旗号拒绝接受任何监督制约,导致了恶劣的后果,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使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念、宗旨和未来产生了动摇,至今仍然无法弥补损失。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多次强调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重申了宪法和党章中有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重要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无视法律,不严格落实依法治国原则,违法决策、非法行政、司法不公的现象屡见不鲜,个别突发事件甚至激发了较大民怨,加剧了党群矛盾、干群矛盾。因此,两学活动,学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必修课。说到底,党组织也好,党政机关也好,党员领导干部也好,所有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破除特权思想,一切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一方面高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却又无视法律法规和党章,甚至破坏法律法规和党章。为此,两学活动,必须把宪法和党章中有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规定作为核心内容加以学习,并不折不扣、持之以恒地抓落实。
第二,主要是反“左”。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凝聚了党内和中国全社会的共识,特别是邓小平92年南巡时再次强调,这是有针对性的。鉴于最近几年极左势力猖獗,甚至不少人公开为文革复辟翻案。用改革发展中的不足来公开否认改革开放取得的整体成果,这种做法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这种理论和学术上的长期混乱,让很多国民产生了迷茫,普遍认为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但各地对极左势力的复辟却又不加制止,几乎放纵,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进一步扰乱人心,使党的指导思想、理论体系处于自相矛盾的状态,难以自圆其说。对此必须鲜明地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主要是反“左”,否则有可能导致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倒退,进而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要继续反对个人崇拜。这也是文革以来,党内外深刻汲取文革惨痛教训后达成的一项重要共识。这几年,中国社会新的个人崇拜明显抬头,形式花样翻新,不知是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有意为之,还是有些单位和个人自作主张,也不知道这是上层默认还是个别用心不良的人“高级黑”,但不管原因如何,这种做法都是违背党章规定的,也是违背社会发展潮流的,全党上下所有党员都要有自知之明,党的领导应该自觉抵制个人崇拜,党员个人也不应该参与有关个人崇拜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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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第二条,支持改革开放,支持反左。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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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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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党章要全面学,不能只学对自己有利的,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学。那是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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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个怪现象,凡是搞什么活动,都是歌功颂德,而不是提出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或建议,见了很多单位“两学一做”活动的新闻和信息报道,几乎都是歌功颂德的。
既然是开展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那么现实中党组织、党政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到底哪些行为违背党章,哪些现象与习的系列讲话不符,从最高领导到普通党员的哪些行为不是合格党员的表现这些都要提出来,进行深入剖析,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促进党的健康发展、党员的健康成长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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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中国的制度建设,党章总纲有这样一段表述: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关于意识形态中“左”与“右”的问题:党章总纲有这样的表述: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有关党的领导,党章总纲中的表述是: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关于反对特权,党章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权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关于反对个人崇拜,党章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党章第十六条又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策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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