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粤0103民初11229号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兵追偿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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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11229号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兵追偿权纠纷一案https://www.dayoo.com2020-12-30 17:37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2020)粤0103民初11229号刘明兵: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112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退回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人:余静、王盼联系电话:83005839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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