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粤0103民初11141号原告东莞市源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东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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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11141号原告东莞市源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东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https://www.dayoo.com2020-12-30 17:36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2020)粤0103民初11141号白东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源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东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11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东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源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赁费11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500元本金,从2020年9月27日起至设备租赁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源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方式:汤燕弟、郑波,电话:020-83006140。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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