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着急啊,因为时间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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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洋公司2003年5月6日在我乡政府招待所住宿,当时说好了要住一年,由于是一个公司的建筑队,我妈妈也不想失去这桩生意,所以答应了一年的住宿费是5000多,可是因为我妈妈不认字,没有及时和他们签合同,结果他们只住了一个月就搬到别处去了,当时有关人员答应了我妈妈还是按每床的价格算好一个月的住宿费,写份领条就可以了,拖到2006年8月8日,我妈妈看到了当时的管理人员,就跟他协商后写了份领条,管理人员签了字,可是出纳把领条拿走后说要报给我妈妈,结果拿走后到2008年年底才把领条退回来,你说我该怎么样帮我妈妈把钱要回来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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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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