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我们分手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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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07: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情况是这样子的:我和我老婆是2005年6月相识,经过认识后我们便开始拍拖并同居,至年底因她怀孕,我们便回老家举行了婚礼(注:她是湖南的我是湖北的),因为当时她的年龄未满20周岁我们便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一直因为各种原因也没有去补办,现在她以感情不和为借口而要求分手,期间我们有一个儿子现已满3岁,她以没有能力为由不愿抚养,而且2007年我帮她有开一间化妆品店,(投资的钱大概有4万多,)现在还有经营。但因金融风暴导致连连亏损,经营期间因亏损我又将我每月的工资全部补贴进去亏损至去年年底,现小店基本没法转让也无法估计产值只能由她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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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07: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上所述,你们属同居关系,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可以主张赔偿,实在不能过下去了,分开即可,自己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同居之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孩子与财产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还有疑问的,可直接来电咨询我,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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