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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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0-2-19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在这里想请教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我家现有住房及店面各一套,是前些年父母共同购买,当时两份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均为二人亲生儿子姓名(购买时孩子已经成人,但没有经济收入,但现在已有工作及稳定收入)。若夫妻二人离婚,住房及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丈夫一方在外债务是否需要妻子及子女承担,是否需要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抵押?
3、若丈夫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离婚时是否丈夫不能分得财产?要证明丈夫一方有过错,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感谢各位专业人士的不吝赐教,这厢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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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2-19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在离婚时都想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财产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父母出资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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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2-19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1,住房以儿子名义登记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债务如用于家庭生活认定为共同债务;3,如一方有过错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并承担过错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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