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要求合法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2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任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于2005年12月到期,由于企业的原因无法安排岗位,我一直在家,我在本企业已经工作26年临近退休,前日企业通知我续签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但条件是只负责缴纳保险的公司承担的部分,我能否要求企业给我最低生活费用,我的要求有法律支持吗,我很矛盾,怕如果我不答应企业的条件,就无法签订无定期的合同,谢谢你能词叫我该如何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5 2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要求合法,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