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6年3月17日收到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上姓名写错了),让我在10日归还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00: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我在04年11月入职北京目标软件公司,担任西安办事处经理。在05年12月初,公司直接派人过来接手我的工作,事先没有给我任何的口头通知及书面通知,而是接手人已到西安,我正好打电话到总公司问其工作上的事情时,管西北大区的负责人才简单的说了一句,你的工作暂停,你找工作吧.随后我就按照公司的意愿,开始给新派来的人交接工作.交接时,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专人对办事处账务进行核对,所以一直拖延到现在.2.与我同时走的还有武汉办负责人,还有上海办助理,在交接时,总公司运营总监电话给我们承诺,离职后会补偿一个月工资.结果武汉负责人和上海助理交接完后,公司不但没有给补偿,而且还扣了一个月工资.(理由是充抵报销),上海助理准备起诉公司时,公司用手段骗其签了份自愿离职的证明.公司上层这种做法,让我对公司的诚信没有信心.3.我被迫离开公司,公司人事没有给我任何的书面通知.4.公司没有明确的给我财务对账明细,就是主观他们说他们欠多少就是多少.5.交接是在12月,公司随意将我11月工资扣压.6.因公司发生的以上种种事情,所以在还没有交接完时,我没有将公司的配给我使用的笔记本交还.7.公司在西安所设的是办事处,没有办理任何相关经营手续的情况下,还在销售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6 00: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函是公司征询你对扣押公司电脑有何解释。不起法律作用。你也可以给公司发个函。要求补发拖欠你的工资和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