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内容不一致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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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0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9月,我与李决定离婚,在家协商时一致决定一切财产归女儿所有.9月6日,由李去打印店打印.在民政局办公室因轻信李单纯,在李的催促下我签了字.并在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我两人如何对财产子女问题的安排下,民政局工作人员据实填写了离婚证.在离婚子女处理上这样规定:女儿归父亲抚养,母亲付给女儿生活费每月100.直到20岁.财产处理上:一切财产归女儿所有.但2008年李私自将房产转卖再添钱买婚房打算结婚,我知道此事后,认为李没征得我签字同意,女儿8岁无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转卖合同无效.为了不再伤害女儿,经协商两人达成协议,决定对女儿的教育及房权进行处置(女儿可与再婚子女平等继承婚房,如李二婚失败,因房为婚前财产,房子归女儿所有)并想进行公证(担心将来财产只分给李再婚子女一人).他也认为他私自转卖房屋有错,同意与我一齐去公法局公证.当我在复印有关卖买房等材料时,他拿出离婚协议书(我的一份没有)我惊讶地发现离婚协议书第一条:离婚后,房屋及财产归甲方所有.请问,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内容不一,两人离婚是否无效,我该怎么办.2\\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谁的法律效力大?心急如焚!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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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0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是有效的,应当以离婚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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