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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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17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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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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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由原来的90天调至18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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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规定的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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