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玩中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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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0 13: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10月底在北京一家溜冰场溜冰的时候,不小心摔倒,被女朋友的脚下的冰刀划断左手食指肌腱(三分之二断裂)。由于溜冰场并无任何告知其危险性,也并无口头告知。
出事后,溜冰场做了简单包扎。之后我到医院,才发现肌腱断裂。在医院包扎后我向溜冰场电话咨询,对方说有以外伤害保险。但是后来说,保险公司认为我这是属于第三方伤害,不在保险范围。
当时出事后溜冰场经理将我们的溜冰小票拿走。但是我有当时在溜冰场的手机录象和手机拍照。请问溜冰场对这件事是否有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溜冰场是否应该进行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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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0 13: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程度赔偿.如果是在正常滑冰时由于你女友或你自己原则造成伤害,对方是不需要赔偿个.毕竟冰刀本身就有风险.关键看对方有什么过错.应该不属于第三方伤害这就是意外伤害。溜冰场肯定没有责任。就是需要保险公司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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