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引发的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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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6-12 13: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9年5月离职,后未在单位工作,但当时用人单位并未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直到2010年3月才出具,而社保办理机构认定我2009年5月---2010年3月单位拖欠保险,需用人单位将此期间保险补交后才能给我办理个人保险接续,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该期间保险,导致我现在无法将保险转移到个人账户上进行接续,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第89条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成功的机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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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2 13: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在员工离职15天内必须要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很明显,在此问题上,单位有很大的过错,你去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肯定会赢的,支持你!而且此类案件的审理时间也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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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2 13: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由于单位的过失,造成的,由单位全权负责2、你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此事,3、再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4、必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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