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诉讼主体?2、低于2.2米的地下室是否计算面积?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4: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以某开发公司的名义与另一建筑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其实李某既代表了某开发公司,又代表了建筑企业,李某是实际的开发人,同时又是名义上的承包人。为了完成楼房的开发,李某与张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此合同的主体发包方是李某,承包方是张某。现李某在结算工程款时要扣除张某施工的工程款,理由是地下室低于2.2米,不应计算工程量。请问:如果张某起诉应该以谁作为被告?低于2.2米的地下室是否计算面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24 14: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否计入建筑面积,这些工程量都是你的工作量,你都可以主张你的权力。工程款索赔是很专业的事务,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