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应尽快停止实施海人社发〔2014〕10号文和修订代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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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应尽快停止实施海人社发〔2014〕10号文和修订代替的办法
  根据现行政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机构处理老百姓利益相关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或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否则就是违法行政。
  海口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或退休都可以享受公?,这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琼府〔2013〕30号)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琼府〔2013〕30号文已经备案,备案登记号为QSF-2013-000011
  http://justice.hainan.gov.cn/sfxz/basc/201307/t20130726_2261545.html
  并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属于可以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公文。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1308/d07592507fa7487ca7d33fc1580d2101.shtml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公?问题,琼府〔2013〕30号文在第八条中规定,由各市县在其制定的实施方案中作出规定。
  这个实施方案,涉及很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应与琼府〔2013〕30号文一样取得备案登记号并向社会公布后才可以实施。
  但是,《海口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海人社发〔2014〕10号)在未取得备案登记号、末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下,在暗箱操作中进行了。
  海口市机关幼儿园可以享受公?农垦总局机关幼儿园不可以享受公补,难道是因为海口市政府、人社部门掌权人及其身边人的家属子女在市机关幼儿园工作,没有在农垦总局机关幼儿园工作?
  海口市以末经备案暗箱操作的地下文件为依据发放公?,应立即停止,并依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的程序规定,修订代替办法,经备案公布后才实施。
  海口市没有实质性的差额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定,事业单位的收费已经被上级主管部门管控不能自行支配了。
  如果事业单位中,只能一部分人有、一部分人没有。建议,不管是退休还是在职,只能优先考虑60年以上的老年人。
  事业单位中,不满60年的人有公?,60年以上的人没有公?,其实是歧视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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