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报警,我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现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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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17 02: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因伤者受伤不严重。没报警。送医院治疗。医生说是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医疗费是我支付。后对方家属要求我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这次事故是双方都愿意私了。但是先对方要求我赔偿2000元。我觉得不合理。双方协商不成。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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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7 02: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了的东西,其实是无效的。因为之前可能有重大误解(人身伤害程度有误解),可以随时撤消。但是你也不用管他们。凭自己良心做事情,合理的费用支付,不合理的不支付。打2个比方:1、如果生病住院,发生误工费。按照纳税工资赔偿,工资单/条以及收入证明无效。比如有人月收入1万,但是公司不正规,没有个人所得税,所以误工费赔偿会按照最低收入标准赔偿。不纳税的收入不受法律保护2、不幸缺失了牙齿,法院只支持镶牙费用,植牙费用不支持,超出居民平均消费水平。除非之前损坏的就是植牙,或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无法镶牙,只能植牙的。很多东西,对大家都是平等的,因为出门在外,出事情在所难免。我们自己出事情的时候,别人也是这样子赔付我们的。除非法律上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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