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整我原租住房地局房屋是否合法?我如何讨回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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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30 10: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普通干部,1980年单位建了一座家属楼,由于房少人多,我在分得一套住房后,单位收了我原租住的房地局房屋,并将此房调剂分配给了另一名职工,几年后,城市旧房改造,该房异地安置了一套单元房。单位考虑到因为收了我的原有住房,且我分的房屋面积较小(建筑面积约40多平方米),两代同居,补差分给我一间20平米的平房,此房属单位购买农户小院拆除后自建房,可是几年后,不知什么原因,单位又将一院房子退回原房主,我与房主成租住关系,每月要向房主交纳房租。经过几次房屋调整,我现在的住房建筑面积约50平米左右,按照房改政策未达住房标准。经多次与局领导交涉,单位租给我一套临建住房,这套住房属单位院内违章建筑,随时有拆除的可能,这种租赁关系有可能随着房屋的拆除而解除,我该怎么办?单位调整我租用的房地局房屋有无法律依据?我能否要回原有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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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0 10: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无权购买农户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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