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础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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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21 10: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飞飞是个九岁的小女孩,家境富裕且一直很受父母宠爱。但父母在一次地震中双双遇难,使得她不得不与爷爷一起生活。可多年来因为爷爷和飞飞的爸爸关系不好,且一心想要抱孙子,使得爷爷对飞飞的感情很冷淡。

飞飞的父母留下各类遗产总计 50万元,爷爷用其中一部分购置宅基地一处,打算给自己的小儿子结婚盖房子用。另一部分购买了一台大型农机,准备出租盈利。除了最起码的生活开支外,没有在飞飞身上多花一分。因为身心备受折磨,飞飞在半年内明显消瘦,经常生病,性格也越发孤僻。这些情况被在外地的姥姥得知很是心疼,欲得到飞飞的监护权而引发了争议。
问:1飞飞的父母死亡后谁可以担任监护人?
2父母所留遗产的所有人是谁?爷爷对这笔钱的使用是否正确,为什么?
3姥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监护权?提出哪些主张能更好的维护飞飞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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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1 10: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可成为监护人的:(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 爷爷拥有其父亲遗产部分的50%。对超过部分除对未成年人有利否则应予赔偿。3 姥姥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之诉。爷爷对其生活漠不关心,滥用监护权等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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