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物业费我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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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16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底买的二手房,新房产证已拿到,当时物业因违期交房跟原房主达成协议,将违约金冲抵成物业费,期限一直到2011年1月。当时怕添不必要的麻烦未到物业公司办理过户,直到现在该交2011-2012年物业费了,我才想顺便把户在物业公司过了,谁知道物业让我把2010年的物业费也交了,他们的理由是当初是对原房主违约,并没有对我们违约…但是据我所知,房子的所有权力、义务都是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一起转移的,他们凭什么让一套房子一年交两次物业费?请对房产转让纠纷精通的朋友不吝赐叫,最好是律师朋友,能把相关法律法规给列出来的我再追加50分!
补充一下,当时已经把原房主差不多所有的资料都要来了,包括她和物业的这个违约金冲抵物业费协议、购房合同等都在我手上。有没有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啊,请给指点一下,我才好找物业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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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6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说的对呀,因为你买房那时没做物业切割。不过你可以叫原房主叫物业公司归还违约金,因为原房主已经把房子卖给你了,原房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拿回当初的违约金。你再叫原房主把违约金给你交物业管理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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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6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那的中介也太不专业了,过户一方面要去房地局,然后做个物业交割,这是最起码的!不过物业也够孙子的,求助以前的业主吧,让他配合你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没理由多要那份钱,见机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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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6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你你不应该交,如果物业有意见,让物业到法院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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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6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书面的证据,可以不用交,并且可以打官司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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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6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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