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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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7-4 17: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被公交车撞了,根据当时情况责任应该是公交车过错(应为具体责任认定还没出来),送去医院经过检查还好没什么大问题,片拍出来也没有内部损伤,但是就是说头晕,这两天医疗费都是我们付的,公交公司一分钱也没给过。
我想问1、如果我们继续治疗,是不是不能结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以后,案件结案以前,我们就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负担医疗费了吗?还是说我们必须先付,等结案后才按比例分摊?
3、应为我朋友说头晕,如果我们对头晕继续治疗,医疗费用是不是按照责任事故认定的比例分摊?如果没结案,能要求按比例负担医疗费吗?
4、如果赔偿了以后,我们发现头晕有后遗症怎么办?治疗费用由谁负担?
(各位帮帮忙,明天就到交警队出事故认定了,我就这点分,全部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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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4 17: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问题必须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后才能处理的。1、头部受伤,在拍片检查没问题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观察48小时(防止有细微出血点,会造成淤血)。如果观察后没事,那就没有后遗症(医学上没有这个后遗症的),头晕估计就是心理因素了(或者原本有其他疾病,如高血压等)继续治疗可以,但必须由医院证明这个治疗和交通事故有关。2、责任认定后,有过错的一方要负责赔偿,没有规定必须先支付部分赔偿费用(急救除外)。可以由伤者先行垫付,等结案时一起支付。但可以提出协商,要求对方先行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3,必须继续治疗的话,也可以结案,只要能预计今后的治疗费用(双方都能认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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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4 17: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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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4 17: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否治疗终结,一般情况下与结案无直接关系。2、如果公交公司上有保险,交警部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现垫付抢救费用,至于住院的医疗费如果公交公司没有必须先期给付的强制义务。3、如果公交车上有交强险,1万之内的医疗费是不需按责任划分的,超过1万部分,才需按责分担。4、最好做进一步的诊断,或者申请法医鉴定。如果赔偿后,发现后遗症,倒是可以再次主张权利,但是实际操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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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4 17: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并没有规定对方要垫付医药费。机动车有交强险的,医药费一万,伤残赔偿十一万内对方全赔,超出部分才按责任赔。但是没检查出啥伤,还继续治疗,就有可能是滥用治疗权了,所以估计公交车不肯垫钱的,协商不成,你们就得上法院了。法院查明是否滥用治疗权后,会直接判保险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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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4 17: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大小和医药费负担都要以双方认可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1,继续治疗与交通队结案没有关系,民事赔偿需等治疗告一段落,一年内都可以到法院起诉。2,医疗费如有条件先自己垫付,然后医药费收据总额按责任比例承担。也可有求肇事者先行垫付。无论怎样支付费用都要先看病。3,赔偿了以后头晕有后遗症需要继续治疗,所花费用,可按实际支出另行起诉索赔。赔偿协议要将这些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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