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诉学生名誉案,请求专家判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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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1 | 回复41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女老师诉学生名誉案,女老师曾教过该学生,纠纷是发生在教学关系结束后。女老师的证据有:学生交给学工处长的信,称老师对他有男女之情,骚扰他;几位学生工作者在女老师投诉她们后,写给纪监室的材料,显示学生向她们说女老师离不开他,对他有异样的感情,而她们声称女老师和学生有暧昧关系,有病,人格有问题;录音,显示校长说这件事已经牵扯到男女关系;网上的聊天记录(显示女老师从没有表示过男女感情,反而是学生一直自说自话,流氓般一直将问题往男女感情上扯,说了大量猥亵侮辱言辞,说了大量“你就是喜欢我,我不喜欢你怎么办”,“你嘴上不说,其实心里就是想和我在一起”这样让女老师愤怒抓狂的话);女老师曾发给学生的信,斥责他的以被追求者自居和丧失道德底线的变态言行;录音,团委书记说学生在他面前承认女老师反映的部分他的恶劣言行属实。法院判决女老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学生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进行了人身攻击,隐瞒真相,捏造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但未说明女老师提供了哪些证据,为什么不足),学生是通过正当途径向学校寻求帮助(但未说明学生寻求什么帮助,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为什么向对女老师并无管理权力的辅导员等学生工作者反映女老师的和教学无关的“作风问题”是属于正当途径寻求帮助)。请问法院判决是否合理合法?急盼专家答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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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院判决可能有不公,但是既然已经二审,我建议你还是收拾一下心情,重新开始生活,小人就随他去吧。2、关于此案的分析:首先,你的证据的证明力主要集中在证明该男生的话是假话上,前半部分是列举了一些证明男生说过一些错误言论的证据,后半部分则是证明女老师没有这个意思,也就是说男生的话不是实话。从这一点上看,要认定这个男生侵害了女老师的名誉权,还欠缺很重要的一块证据,就是证明造成了损害事实。你没有列举该男生言论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证据,例如造成女老师心理压力,再例如在学校里面广为传播,让大众知晓等,所以从构成要件上来讲,你无法证明他的行为构成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其次,从法院判决上来讲,如果说判决书完全没有推理过程和事实描述,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正常的判决书都会写明:事实——争议焦点——判决依据法条——判决结果,如果没有这么一个过程,说明法官极不负责任。总结一下,我觉得你这个案子胜算不是太大,因为对方造成的名誉侵害范围较小,后果较轻,法官可能压根儿没有重视,虽然当事人自己内心很愤恨不满,但是光从法律上看,其实并不是太过严重的侵权。望采纳~追问谢谢!损害事实方面的证据有:1、几位学生工作者在女老师投诉她们后,写给纪监室的材料,显示学生向她们说女老师离不开他,对他有异样的感情,而她们声称女老师和学生有暧昧关系,有病,人格有问题;2、录音,显示校长说这件事已经牵扯到男女关系;3、学生的诬告信是声称写给学校领导的,且其内容足够造成女老师的名誉在任何一个看到这封信的人那里有不好印象。(还有部分,百度字数有限,无法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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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侵害名誉权要求一定要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只是特定的几个人或者很小的环境内造成,那么,能否认定造成了侵害后果是存疑的,当然我能体会当事人的心情,这种事情谁遇上了都不会好过,但是这并不能改变法律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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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问题是这个范围是足够影响我一生事业的范围,而且关键是判决书的含糊其辞和搅浑水,我原来的想法是即使官司不能赢,但起码能说清学生所言是否属实有根据,那些侮辱我的学生工作者所言是否合适。但判决书给人的感觉是相反,学校那几个老师现在完全肆无忌惮,还有不明真相的人说:法院都判你输了,法院肯定是调查了的。这件事的影响范围远远超过我能举证的范围,我所教过的很多学生,很多领导老师都知道,但我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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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就是这个案子的问题,这种案子本身不适合诉讼,名誉权侵权除了那些很显而易见的侵权,大部分的案子都很难举证,因为举证太过困难。但是日子还是要过下去,不要逃避,这样只会显得你心虚,我的建议是:1、到猫扑、天涯发帖,让最公正的网友来个评断,但是这样的话事情闹大的程度可能会超过你的想象,但是肯定能为你洗清委屈;2、找当地的媒体,例如报纸、电视台等,争取能让记者采访你一下,做个报道,让大家都看清恶人到底是谁;3、走司法途径,只能申诉了,也就是俗称的SHANG访,这个成本非常高,我不推荐。总而言之,人生遇到这种事情在所难免,希望你能振作起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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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之前我看了很多名誉权的资料,但完全没料到法院是这样的作为,不是说我输官司的结果,而是说得出驳回我诉讼请求的结果的过程和理由是完全无理和荒谬的。法院最后的定性并不是说因为范围不够大,故驳回我的请求,而是笼统的一句我证据不足。掩盖了诸多关于举证责任,哪个证据因为何原因不能采信,最后在认定侵犯名誉权的三个因素上,哪个因素不足等诸多法律细节。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根本就是违法的,但不知如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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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种情况从程序上来说,已经只有申诉一途,但是从我的经验来看,申诉不光耗时费力,而且成功率极低。所以我建议你绕开司法途径,如果说你执意想要追究法院的责任,那也仍然只有走媒体曝光这一途径,不然很难,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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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很难,已经身心俱损,疲惫不堪了,关于找媒体,我有这个想法,但现在对国内任何一个职业都不敢再抱幻想,到处都是阻力。到处是价值观混乱,缺乏理性,没有原则,没有道德和善良。我相信群体的智慧,但即使是这样一个问答贴,也遭到很多无法预料到的沟通困难和误解,非常无力的感觉。你的答复是最好的,理性和感性的结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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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希望你能早日振作,走出阴影,送你一首小诗,与君共勉: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里需要镇静: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将会/来临。心儿/永远/向往着/未来;现在/却常是/忧郁。一切/都是/瞬息,一切/都将/过去;而那/过去了的,就会成为/亲切的/怀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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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jcq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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