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广告宣传品的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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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25 1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广告公司受某单位委托编写、设计制作了一本地方色彩的集吃喝玩乐为一体的宣传手册。但是,今年,广告公司发现该单位又出了一批新的宣传手册,其内容文字、排版风格、色彩、一些图片,和去年广告公司为其制作的手册内容一模一样,只是更换了一些图片。且由于不是源文件,图片的清晰度不高,文字还起毛。请问,该单位是否有侵权行为,广告公司能起诉吗?另,广告公司只有电子版合同,纸版合同均在该单位,电子合同只有内容约定,无双方签字。且合同内容均是保护该单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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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5 1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是我觉得应该可以起诉的。当然,广告合同签的不好,比较吃亏。合同应该规定,甲方(也就是这家单位)要在某个时间段内,只使用乙方提供的文案、设计、排版等产品来出品宣传册,这是对广告公司劳动产品的保护。虽然你们签的合同不够完备,但是你可以用原来你们出过的宣传册源文件和他们新出的册子对比来作为证据。这个册子的版权,应该是甲方和乙方共有,那么,不用源文件而只是用不清晰的图片、起毛的文字,是非常明显的盗版行为,你们拥有追究属于乙方公司版权的权利。追问感谢回答,可是我想了解比较明确的法律条款,这个可能需要专业律师来解答了。情感上讲,貌似广告公司有些权利,但是具体是什么权利,是否可以作为起诉,都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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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5 1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开发的委托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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