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事财务的朋友回答我的问题:工资扣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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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9-26 0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2011年1、3、5、6、7、8月职工工资至今未发,根据新的个税规定,如我公司在9月份发放以上月份工资,9月份该如何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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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6 0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计金额扣除3500,再按对应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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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6 0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按8月份计提的工资计算个税1-7月份的工资,在支付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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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6 0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原来的税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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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6 0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确定是上述情况,可以按每月工资分别减当月保险等及原来适用的扣除数(2000),按原税率纳税。税法规定已较清楚,按我上面说的已经是宽容了。就别想少交税了,兄弟。新税法从9。1开始,但不是你前期到本期就可以享受了。而是9月及以后你挣的工资才能按新税法交税。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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