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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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4 12: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单位一直都是按2%计提工会经费,然后全额交给市工会,再收到返还款。但2010年度突然要求让交给县工会,是按0.8%的比例缴纳,(当时还问我们的税官是否有返还,他说有)所以在期末的时候我就把多提的工会经费冲回去了。但是今年我去县工会拿收据的时候,工会的人说没有返还。现在怎么办?我单位发生了工会活动费用,应该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返还款 贷记相关科目,但是现在其他应付款——工会返还款没有金额,怎么办?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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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4 12: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上说的不对。原理是这样的,工会经费就应该按2%计提,区别是原来你100%要上缴,再返还,现在是只上缴40%,即你说的0.8%,当然就不会再返还给你了。因此,你的错误是,你不能因为只上缴了0.8就按0.8计提,而还应该按2%计提,剩余的1.2%还是工会经费,并不是多计提的工会经费,而是必须计提的工会经费,也就不该冲回去。所以,修订的方法应该是,把你误认为多计提的工会经费,就是已经冲回去的部分再提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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