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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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8-14 0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爷爷是一名离休老干部!2010年奶奶将爷爷告上法院,二审法院终审判我爷爷每月给奶奶800元,从2010年8月1日开始,2010年12月份下的裁定,然后执行局说2011年每月执行1200元以弥补2010年8月至2011月年1月的!(8月-2011年1月4800元,每月多执行400)!到2012年每月800!但是我爷爷前天去世了!就执行了一个月!现在我爷爷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抚恤金吗?爷爷生前也拿出了一些钱盖了一所楼房,但是房产名字是我的,能成为执行对象吗?谢谢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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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14 0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抚恤金可以强制执行。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恤金发放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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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14 0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抚恤金以及一些关与人身的财产,是绝对不可能成被强制执行的,既然婚姻关系存在,爷爷又不在了,这个扶养费也就不需要要给奶奶了,因为法律关系不存在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你爷爷的财产中,有一半是你奶奶的,那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是遗产的继承。 还有房产的名字虽是你的,但是你爷爷奶奶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的一半都是奶奶的。 另外,是自己的亲奶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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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14 0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指您文中所指的法院判决的执行财产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PS:你未说清你爷爷给你奶奶的是什么钱...另外抚恤金这个词用在此事件中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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