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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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7-29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烧烤店干了五天活,刚开始老板说试用期三天,说不干够一个月这三天没有工资,我干到第五天,老板说我不行,让我走了,那三天的工资不给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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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9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是五天的工资,不给肯定是不合理的。你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你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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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9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未签订才是违法的,这与是否处于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劳动者实际已经出勤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出勤天数的工资,不得扣押。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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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9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期已过了!!你们就应该签订合同!你干到第五天就不属于试用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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