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这不是颁发合法的杀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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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8: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爸爸被王某用刀锯砍伤,2只胳膊都被砍断了,头上也被砍了十几刀,80厘米的刀锯都砍碎了,锯齿都砍进了我爸爸的骨头里,现场惨不忍睹,做手术的医生都感叹太残忍了,从头上和胳膊上取出锯齿碎片十几块,有的骨头都找不到了......
  犯罪嫌疑人王某,案发前手持凶器躲避在其家门口,等候我爸爸从其门口经过时行凶,明显有预谋,案发后回家骑电动车准备逃跑,案发前也没有精神病史,案发后也正常在家还出门旅游,村民都可以作证王某没有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某居然做出了精神病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声称王某作案时处于幻觉妄想状态。天理何在啊,国家的法律就允许让这种人逍遥法外吗?这不是颁发合法的杀人证吗,这样社会能安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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