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回收,国家补贴钱给老百姓,但现在我的户口不是我的出生地了,不知还有继承权不?能否拿到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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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7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1982年10月8日从六安市婚入到安庆市这边来的,现在户口是安庆市的,但现在六安已无亲人了,现在六安出生地将土地卖出,准备分钱,现在我父亲生前的土地都被卖了,应该分得到钱,但现在父亲已去世,当地人不承认我是那里的人,说分不到这钱,说你户口不是这里的,没有权利分这钱,眼看自己祖上的财产被生产组里卖了,却分不到钱十分生气,而且不是一点钱,听说能分到10万,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我应得到的钱呀?按照国家继承法我是有权得到这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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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7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啦,你没权利拿这钱。只有私产才能有继承权,地是国家的,不是你家的私产。不能继承。按照现行的政策,农用地地属于是村集体所有,分给你家用,无论是盖房还是种地,是因为你家是村集体的一员,才能享受到村集体这份福利。但那是无偿使用权,不是私产。地还是村集体的。卖地的话,也是一样,是村集体卖地,村集体成员受益,你不是村集体一员,不能享受到因为村集体的财产而获益的部分。你父亲去世后,你家的地集体是有权收回的,那不是你们家私产,不存在继承问题,明白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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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7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继承法,你没有权利拿到这钱!具体原因上面两位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请你不要想当然,户口都不在,怎么从集体组织分钱?那是集体的,不是公民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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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7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是只某个经济组织所有,户口迁出的,土地应交还集体。集体内的个人不存在了,也应交还集体处理。只是相关的文件规定我未看到,应该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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