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的户口都是在南京,领证是在老家,那离婚手续应该在哪办理?求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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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11-11-3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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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是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但需要在该地居住满一年。如果您觉得本人的回答还可以,请投上一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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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你们想离婚,到你们现在的居住地就可以办理的,带上你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找人起草离婚协议,如果没有什么可分的,不关系到孩子的问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你们可以自己写协议书的。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别忘了带上2张2寸的照片。追问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我们现在是两地分居的,能不能去我领证的老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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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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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一个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好取出来的。还有他可能现在想拖着我,他不想离,需要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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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需要起诉了。起诉离婚的前提就是不能协议离婚的。需要交起诉费用的。还有你们都涉及什么问题,孩子,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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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此外大您好:楼主要找的不就是这个吗?直接到这里看一下吧,不要在浪费时间了!!肯定会对你有帮助的!JJZwww.cfXw.diywj.com。LEo〓╝¤〓●⊕♀回↓□关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些知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是法院处理子女抚养的基本法律依据。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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