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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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4 2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在2002年购买一块土地,在土地使用证上没有标记供水管线字样。在我要建设厂区时,在规划局查到这块土地下面有供水管线。在规划局档案里,有两条管线一个是已经铺设好的管线,另一条是规划管线。规划管线在原管线的西侧。本人就按照规划局得规划图和国家有关法律对厂区进行了建设,管线应经给予预留。可是在2006年自来水公司要铺设第二条管线(规划管线),本人没有阻挠,但是刚开始施工,我发现管线的位置发生了改变,改到原管线得东侧了。我就没有让继续施工,并联系自来水公司,城建局,规划局。问到底怎么回事,得到的回答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我们协商解决。但是自来水迟迟没有拿出解决方案。自来水公司对于供水管道有要求,大致是这样,在管线上及管线两侧11米内不允许有建筑物。我厂区预留地已经达到要求,但是改变了管线。我的要求就达不到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1.我原来预留的土地作废了,办公楼及厂房都是按照原规划建设得,现在给我造成很大损失。新占用的土地,我又不能利用。我买的土地每年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样一来我的土地3分之1被管道占用,我不能很好的利用。国家批给我得工业仓储用地,我不能利用。税税还得我交。同时我向自来水提出我的意见:1.铺设新管道要按照原规划施工。2.要是不能按照原规划施工,那么就对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加强,在管线上允许我建厂房。3土地置换。4给我所占用土地面积的经济补偿,还有我今后45年这块土地能给我带来收入的补偿。(规划管线11米,新建管线11米共22米穿过厂区距离是33米。我建库房对外出租每平米每年90元,今后我对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有45年)1940300元。这件事我该怎么办,我提出的合理吗?谢谢!!!提问时间:2008-10-2721:49:52问题补充:2008年10月27日自来水公司给我告上了法庭,说我阻碍施工,要求法院清除障碍。这件事我有以下几点要问的。1.自来水施工都不去规划局看看规划吗?自己想怎么干都行吗?2.我按照规划建厂,我错了吗?我发现自来水改了规划,我不让施工,我就违法了。3.政府部门之间为什么不沟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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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2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来水公司应该按照现有的条件进行设计施工,不能要求你破坏已经盖好的建筑。你可以应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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