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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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9-5-9 0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于2004年1月份同居,2004年12月份生一女孩,2006年10月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在双方2004年1月份同居后至补办结婚登记前,共同做生意,累记欠款5万元,现甲、乙双方诉讼离婚,请问该5万元同居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双方是否应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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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5-9 0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共同做生意的欠债,就应当是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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