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楼前建一个32层高楼。请问它的有效距离是多少,不影响我的采光。影响到我的采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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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3-28 10: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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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10: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两楼间距应该是不少于18米.如果真的影响到你采光,你可以到你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的民事诉讼,主张被告侵害你的相邻权其中的采光权.可以让被告赔偿的具体侵犯采光权的情况楼上说的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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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10: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如果事实影响到你的采光,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权关系的诉讼,诉讼理由为侵犯采光权。 可责令恢复原状或经济补偿。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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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10: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如果事实影响到你的采光,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权关系的诉讼,诉讼理由为侵犯采光权。 可责令恢复原状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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