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家庭财产问题,请研究法律的朋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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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9-28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7年,我买了一套按揭商铺,房产证是我女儿的名字。当时我女儿不满18岁,也无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当时去银行办理按揭用的是我和丈夫的收入证明。09年,我丈夫隐瞒全家贷款做股票赔了70万。如果到时这笔钱还不了,银行和法院会不会来执行我女儿的这套商铺。我女儿现在21岁了,在读大学,仍旧是无经济来源。
之前有人说,因为我女儿没有收入,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可是房贷是我们还的,到时这套房子还是会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被法院执行。是这样吗?
请比较懂这方面的朋友回答,以及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以后这房子不会被执行?
房子没有被抵押。 如果有被执行的可能,那么有什么方法或捷径可以为我女儿保住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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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8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1、“银行和法院会不会来执行我女儿的这套商铺”:应该不会。如果法院来执行你女儿的房产,你女儿可以持房产证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这套房子的产权虽然是你女儿的,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但是,据你所说,这套房子应该是在还贷款,贷款应当是你们夫妻还的?(1)如果房贷在09年你丈夫贷款之前已经全部还清:这房子赠与你女儿,与你丈夫09年后的债务应是没有关系。(2)如果房贷在09年你丈夫贷款之后仍然在还:09年你丈夫贷款后你们所还的房贷,应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有债务的情况下,赠与女儿的这部分房贷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收回后用于偿还你丈夫的债务。3、“之前有人说,因为我女儿没有收入,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可是房贷是我们还的,到时这套房子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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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8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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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8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证是你女儿的名字,应视为赠与你女儿的财产,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法院不会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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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8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只要你的欠款行为发生在你女儿获得房屋产权之后,法院没有理由执行你女儿的房产。况且你女儿已经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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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8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是赠与行为,法院不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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