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公共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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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1-10 1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个朋友,她和她老公几个月前领了结婚证,同时也做了婚前公证:房子在婚姻关系满5年之后才为两人共同拥有,之前为男方所有
现在女方检查得了脑瘤需要30万做手术,要求男方承担手术费,男方没钱也不愿意把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他说那房子是婚前财产,即使有义务承担手术费,但婚后没有什么财产也就没有能力承担。
女方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要求男方承担义务。请问有把握胜诉吗?
另外想咨询,万一手术失败后女方半身瘫痪或者成为植物人,男方是不是不可以单方面离婚?
我想知道如果胜诉,男方以房子为婚前财产为由,说无力承担,死不愿意出钱,是不是理由正当?法律也无法裁决他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为女方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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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万一手术失败,男方也有权利离婚;2、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该房子现在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结婚满五年以后,才依约定变为婚后共同财产。3、个人财产,法院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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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财产到任何时候均归个人所有,但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协议,表明婚前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除外。只要你没有上面所说的协议,婚前财产是不被分割的
可加QQ为好友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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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把握胜诉2.不一定可以单方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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