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修改了工资待遇文件,把我的工资定位新文件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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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16 10: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9年7月进单位上班的,2009年9月单位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上签定的工资待遇是按当时的工资待遇文件签定的,但是一直没有按合同上给予我任何奖金在2009年12月底单位又出了一个新的工资待遇文件,从此就按新出的文件来给予我固定工资,请问我到底该按哪份文件拿工资和奖金?另外单位现在拒绝拿出以前的工资待遇文件,还说新文件出来了,就否定了以前的文件,和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待遇,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拿不到原来的那份工资待遇文件,我又该怎么办?请各位老师帮忙指点下(注明:本人现在一共做着3个岗位的工作)开车连补助都没有给我,连基本的电话费都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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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6 10: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你劳动合同上写有的。必须以劳动合同上的待遇为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你要有你的工作记录。也就是如果公司有打卡制度,必须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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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6 10: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讲,合同是两份,原来那份待遇文件应该在前面的合同中或者作为附件。你要找找是否有给你。如果第一份没有给你的话,单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至于后面的待遇文件,如果你找不到第一份的话,后面的文件就对你不利了。除非你找到其他证据(如你刚开始的工资条,有其他同事的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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