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某与该五金厂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该终止 2.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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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4-20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2001年6月8日与某五金厂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厂收取了王某4500远入厂风险抵押金。2006年6月8日合同期满后,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退还4500风险抵押金。该厂由于缺少人员,并想继续占用该笔资金,故迟迟不予王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声称只有到六月底才能退4500.王某只好等到六月底,又要求该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风险抵押金。可是,该厂声称终止合同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王某应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4500远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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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0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供你参考,依法维权1、2006年6月8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合同期满双方对续签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同意。第44条2、2006年6月8日终止后的时间是办理交接时间,又继续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临时劳动关系应按正常支付工资。第50条3、收取押金违法第9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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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0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1、王某可终止劳动关系,没有该厂所说终止期限已过这一说法;2、根据你的描述我还不确定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即使是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终止;3、该厂收取抵押金本身就不合法,应将其退还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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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0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本身收取押金就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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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0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可终止劳动合同。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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